伊市政发[2005]70号
就业再就业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及社会稳定大局。为了认真做好伊宁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继续快速发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今后每年至少实现就业再就业10000人,其中每年至少开发300个岗位,为求职人员提供4700个岗位,鼓励5000人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再就业,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力争每年至少完成职业技能培训7000人。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劳动就业信息网络
1、建立伊宁市劳动就业信息网络。针对我市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存在信息不畅,沟通困难的情况,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第一期工程于2005年5月底前建立劳动就业信息二级网络,市职业介绍所与全市八个街道办事处实现网络互联。第二期工程力争用2—3年时间建立市职业介绍所、街道(乡镇)、居委会三级就业信息网络。同时于2005年5月底建成伊宁市就业信息网站,并与伊宁市政府网站联网,全市就业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使用工和求职信息面向全社会。
2、建立用工信息收集制度。抽调15名工作人员组成五个调查组,于2005年5—6月集中对我市所有用工单位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摸清当前我市求职和劳动用工信息第一手资料,将资料进行汇总、分类,输入用工信息网络,建立用工信息数据库。平时市职业介绍所与各用工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有条件的还可与用工单位实现计算机联网,便于双方及时了解求职和用工信息,实现就业信息动态链接。八个街道办事处也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的用工信息,将用工信息及时输入到网络,实现全市用工信息的资源共享。
3、采取灵活多样的用工信息发布形式。一是市职介所将掌握的所有用工信息每天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八个街道办事处发布,街道办事处再将信息通过居委会用工信息栏向社区居民发布。二是利用电视图文广告发布。将各类用工信息在电视图文广告上即时滚动播出。三是通过人力资源交流会发布。每年劳动保障部门举办两次全市性人力资源交流会,每个街道办事处每年在各自辖区举办四次人力资源交流会。
(二)加强劳动就业培训工作
1、开展就业观念、劳动纪律、劳动政策的培训。各街道办事处采取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方法,每年举办四期培训班,每期150人,各乡镇每年举办二期培训班,每期100人,全市每年培训力争完成5000人。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指导。
2、开展失业人员汉语培训。由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组织,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学校场地及师资力量,每年至少举办两期培训班,完成300人的培训任务,每期不少于84课时。培训完成后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试,对培训情况进行验收,授课老师讲课费从再就业经费中开支。
3、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利用现有培训机构对全市从事技术性工作的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把培训重点放在汽车修理、装饰装修、汽车驾驶、推销、医药商品购销、餐厅服务、美容美发、家政服务、计算机操作等专业。每年至少举办40期,完成2000人的培训任务。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力争用人单位职工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
4、开展创业培训。以下岗失业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中有强烈就业愿望的人员为对象,每年组织开办20期创业培训班,力争使创业培训达到800人次。
(三)加大宣传力度
1、对失业人员进行入户宣传。由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工作站人员深入辖区失业人员家中,将劳动用工信息和国家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向失业人员宣传,并了解他们的就业愿望和存在的困难,积极帮助他们联系就业岗位。
2、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就业再就业系列报道。积极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再就业典型事迹。帮助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3、树立就业再就业典型。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从全市就业再就业人员中选出6—8名典型代表,组成“就业再就业典型事迹宣讲团”深入各街道社区进行“现身说法宣讲”,保证每个街道每年至少宣讲一场,通过对下岗失业人员的面对面教育,营造“就业光荣”的社会氛围。
(四)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实现就业再就业
1、实施小额贷款担保服务。按照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为有创业愿望开办小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1—2万元的小额贷款,每年至少扶持自主创业100人。
2、继续落实“4050”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计划。2005年计划通过购买100个交通协管员岗位,使今年新增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得到安置。
3、培育和扶持再就业基地和劳务派遣组织。通过发展再就业基地力争每年吸纳1000名失业人员。
4、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加大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四税三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通过优惠政策的落实,力争每年帮助1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拓宽就业渠道
1、将就业工作向社区延伸。在社区大力开展“保洁、保绿、保安、便民、物业餐饮、接送学生、托老、托幼、婚庆服务”等社区服务项目。通过各类社区就业手段,全市每年至少安置1500名失业人员。
2、结合招商引资拓宽就业渠道。每年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和各类新办企业带动就业岗位开发和安置工作,每年至少安置1500名失业人员。
3、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拓宽就业渠道。对各乡镇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摸排造册,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相关技能培训。培训后与各相关地方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输出或就近就地转移,确保每年我市农村劳动力输出4800人。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门职责
1、将就业再就业宣传作为全市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宣传工作年度计划,指导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2、宣传有关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就业再就业先进典型和人力资源交流活动。
(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指导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工作站开展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2、承担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加强对街道就业培训工作的指导、督查,落实培训场地及师资力量。对各街道办事处的汉语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3、负责收集、整理全市用工和求职信息,将筛选出的用工信息及时输入到网络中,向各街道办事处反馈。
4、为宣传部门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材料。
5、负责组织“就业再就业典型事迹宣讲团”的宣讲活动。
6、做好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做好再就业基地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发展工作。
7、根据我市用工情况及时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并对各街办举办的人力资源交流会进行督促和指导。
8、经常深入全市用工企业单位进行调研,特别是主动与新办企业进行联系,根据用工需求及时做好新招收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三)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重点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职业介绍和求职指导,对就业困难群体(包括“4050”人员)实施就业再就业援助,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保政策的宣传。
2、收集用工信息,将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发送到各社区,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将当天的用工信息在公示栏中公布。
3、做好辖区失业人员的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失业人员的求职愿望和培训愿望并登记造册,上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5、组织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转岗培训、汉语培训、转变就业观念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
6、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劳动保障调查统计工作。
7、每年开展四期人力资源交流会,确保每个街道办事处每年通过劳务洽谈组织用工单位不少于20家,提供岗位不少于600个,推荐介绍就业1000人次。
(四)社区居委会职责
1、掌握本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及用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建档造册,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2、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将街道每天发布的用工信息向社区居民张榜公布,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落实岗位。
3、通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安置辖区的下岗失业人员。
4、协助街办开展各类就业培训工作。
(五)乡(镇)、场职责
1、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文化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观念培训、汉语培训、劳务输出前技能强化培训以及旅游等社会服务业的技能培训。
2、各乡(镇)、场成立劳务输出站,力争2007年建立市、乡、村三级劳务输出信息网络,并在劳务输出人员比较集中的输入地设立劳务联络处,及时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跟踪服务。
3、利用各类有效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的好典型。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受到深刻教育,激发他们外出务工的强烈愿望。
4、认真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将劳务输出工作延伸到村组,到每一个农户家中。确保劳务输出的质量。
(六)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要协助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