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效应,确保自抬州2005年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劳社就字[2005]118号)精神,自治州定于第二季度在州直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并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题和目标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多下一份功夫落实政策,多帮一批人员实现就业”为主题,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认真排查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集中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扶持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努力使每一项扶持政策得到落实,使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和帮助。 二、主要内容 (一)对政策落实效应进行排查。 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围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为主题,会同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和经贸等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相关政策部门)集中对本县市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认真分析。 l、排查现行政策落实情况: (1)有无应落实而未落实的政策,未落实的原因是什么; (2)应享受政策而未享受到的人员及用人单位,未享受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 (二)将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与并轨工作结合起来。各县市要把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与并轨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对政策落实效应的排查和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在促进并轨人员再就业上取得实效。 (三)配合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各劳动保障部门在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期间,要利用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主题、目标和主要内容,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难点的政策宣传力度,宣传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以典型引路,促进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及时上报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有关情况。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要求向我局就业处上报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工作情况。其中4月20日上报开展“政策实效”行动工作方案;5月5日上报政策落实效应排查情况;6月15日前上报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赵军科 联系电话:0999—8043248 传真电话:0999—802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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