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8
(2006年6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上午,华建敏国务委员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刚才,唐双宁副主席、刘士余副行长、王军副部长的讲话,对落实相关政策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我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劳动保障部谈三点意见。
一、将推动创业作为我国促进就业的重要工作来抓
我国就业的主要矛盾是劳动力供大于求,在相当长时期内,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是我们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推动创业来促进就业,不仅具有现实作用,并且具有长远意义。从当前看,今后三到五年,是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又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就业的压力非常集中,迫切需要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就业机会。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逐步探索出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四条主要渠道,一是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二是由企业吸纳就业;三是由政府开发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四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主要就是围绕这四条渠道,对不同的就业对象进行相应的扶持和帮助。在城乡就业人员中,几千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从业者,都是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道路上走出来的。他们通过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仅为自己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而且还带动了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实现了就业的倍增。因此,要把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条主干道,作为我们解决我国当前就业问题的主攻方向,让更多的人通过这种形式来实现就业。
从长远看,解决我国就业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促进、市场调节与劳动者积极性的紧密结合,实现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扩大就业规模的同时并举。而推动创业来促就业,不仅有利于在经济发展中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并且有利于将积极的就业政策融入劳动者的创业过程,从而充分发挥劳动者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还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观念转变,将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与增加就业更好地结合。因此,推动创业来促进就业,也是我们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切入点。
二、将落实好新政策作为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关键
近年来,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各级政府对推动创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创业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关心支持创业的社会氛围也初步形成。一些地方将推动创业作为促进就业工作新的着力点和增长点,真抓实干,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明显成效。随着国务院36号文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培训为主的扶持创业政策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创业促就业的条件已经成熟,工作基础也已经具备。当前工作的关键在于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使各级政府的政策扶持推动与广大劳动者的创业热情结合起来,使创业更具活力,促就业更大发展。
(一)要进一步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解决自主创业者的资金筹措问题,国家通过继续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予以扶持。针对以往政策覆盖面窄的问题,新政策扩大了贷款的对象范围和贴息项目范围;针对以往操作门槛高、特别是反担保的问题,新政策强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针对银行实际操作中的难题,新政策提出了调动信贷部门积极性的条件、措施。在前三年的工作中,不少地方反映这项政策落实难度最大,但江西、重庆、河南等地的实践说明,只要下定决心花大力气,这项工作就肯定能够取得突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银行和财政部门,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优势,做好放贷的管理服务工作,使更多创业者能够顺利贷到款。同时,加快个人信用档案和信用社区的建设,协助做好到期的还款的督促工作。要努力保持较高的还款率,实现小额担保贷款放贷与还款的良性循环。
(二)要进一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为降低创业成本、减轻经营负担,国家继续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在继续免收有关行政管理费用的同时,税收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每人每年8000元限额内按四个税种依次减免,这样既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实际需要,又有利于防止税收征管的漏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工商等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具体操作中要做好前后政策的衔接,特别是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继续完善与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查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保证这项政策落实到位,并取得好的效果。
(三)要进一步落实好经营场地安排政策。帮助自主创业者解决经营场地的问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前几年,不少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建立商贸市场、整顿市容市貌时,努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经营场地。有的依托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是利用部分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建设了一批相对集中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实验和培育性场所;有的以低价或免费租赁的方式,为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人员提供经营场地。在落实新政策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进一步落实经营场地安排,将它作为提供创业服务、创造创业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
(四)要进一步落实好创业培训政策。针对劳动者创业能力和素质亟待提升的问题,新政策进一步强调了创业培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要整合社会资源,广泛调动全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对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劳动保障部已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在2006至2010年5年内,对200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作为就业再就业的重要工作内容,统筹规划,抓紧组织实施。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创业培训经费。要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以培训合格率、企业开办率、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率等为重点,建立健全创业培训绩效考评的体系。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
这次会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领导同志讲话和这次会议的部署上来,将推动创业作为解决当前就业问题、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纳入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要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细化考核指标,并尽快付诸实施,力争在今年内全面铺开。
(二)进一步抓好重点联系城市的工作。城市是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城市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劳动保障部已经确定了100个重点联系城市,与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结合起来,直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劳动保障部将对重点联系城市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专项调度,及时总结交流实践中创造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重点联系城市也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着重做好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并实现三者的联动。对经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完成创业计划书的人员,降低反担保门槛,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对信用社区推荐的具备条件的人员,降低反担保条件,优先办理贷款手续;要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搭建创业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形成各部门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全方位落实政策的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部门信息通报和协查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
相信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落实就业政策一定能取得更好的成效,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