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公安局招聘协勤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当前工作需要,伊宁市公安局计划聘用100名协勤员,招聘领导小组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招聘协勤工作人员,经考试考核聘用的,即签订劳务合同,同时交纳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伊宁市财政划拨。
一 、聘用人数、报名条件及时间:
1、招聘人员100名:民汉比例为4 :6;即汉族60名,少数民族40名(其中维吾尔族30名;其他少数民族10名),其中:复员军人招聘80名,公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特长生(院校、专业不限)招聘20名。
2、报名条件:
(1)凡年龄在18周岁-25周岁之间、男、未婚、身高1.70米以上、高中以上学历的复员军人和公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均可报名,有专业特长的在身高、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2)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或部队证明、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照片。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3、报名时间:2007年9月10日-16日
4、报名地点: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5、报名人员于2007年9月18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内容及时间
1、考试方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2、考试内容:笔试以初、高中语文、《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事政治为主,采取汉、维两种文字考试,由市公安局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体能测试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由市公安局负责;
3、考试时间:笔试2007年9月20日上午京时10:00—12:00时;面试、体能技能测试2007年9月22日上午京时10:00开始。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2007年9月25日-27日
四、聘用期限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劳动合同。
2、聘用期为三年一个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表现合格者可续聘,非本市户口聘用人员可解决本市户口,聘用协议期未满擅自离岗人员,按劳动合同执行。
3、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为800元及误餐补助,交纳社会保险“五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划拨。
4、协勤人员的更新去向
为保证协勤人员有较强的战斗力,队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超龄和不适应在市公安局工作的队员,采取以下二种途径推荐就业:一是表现突出的骨干继续留用,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力量,安排在公安机关行政后勤部门工作;二是德才表现好的,由公安机关推荐,协调劳动人事部门聘用到街办社区工作。
咨询电话:8035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