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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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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检查评估

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规划》(新劳社字[2005]48号)要求,全区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检查评估工作于2009315415进行。现就检查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劳动保障局要组织抽调有关人员,成立检查评估小组,依据《自治区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评估标准》(附后),制定本地区检查评估计划,开展“新三化”建设自查自评工作,并于420日前将评估报告和结果报送我厅就业处。
   
二、我厅于425开始,在各地、州、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各地、州、市开展“新三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评估。抽查评估采取抽调地、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异地交叉互相检查评比的办法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形成全区评估报告,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三、各地、州、市劳动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周密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地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自治区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检查评估标准》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评估。

    四、各地、州、市劳动保障局在检查评估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总结各地在落实“新三化”建设规划中取得的经验,并于20094月底前报厅就业处。自治区拟于今年召开全区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现场经验交流和表彰大会,届时将从各地上报的材料中选择大会经验交流材料,请各地做好经验材料的上报工作。

 

联系人:张贵国     

 

联系电话:88700552834624(传真)

 

电子信箱:zhangguig@xj.lss.gov.cn

 

附件1:自治区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评估标准

 

 

 

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自治区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评估标准

 

一、保障措施落实情况(15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得分

加强领导(5分)

1、将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2分)

1、未纳入目标管理,未建立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不明确,视情况扣12分。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结合社会和群众满意度。

 

2、加强与财政、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了政策到位和资金落实。(1分)

2、人员编制和资金不落实,各扣0.5分。

 

3、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职能,建立健全内部分工和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2)

3、内部分工不明确、工作协调不力、职能发挥不好,视情况扣12分。

 

组织实施(8分)

1、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2分)

1、没有实施方案,扣2分。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和相关会议记录

 

2、召开有关会议,安排部署了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的工作任务。(2分)

2、没有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扣2分。

 

3、举办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业务骨干培训班。(2分)

3、没有举办培训班,扣2分。

 

4、制定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自查方案,开展自查,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2分)

4、没有自查方案和未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各扣1分。

 

广泛宣传(2分)

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专栏等,加强了对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的宣传。(2)

宣传形式单一、宣传不深入,视情况扣12分。

查看相关宣传资料及设施

 

二、就业服务制度化建设标准(40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免费就业服务制度(5分)

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保证其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3分)

1、未落实或全面落实免费就业服务,视情况扣1-3分。

 

2、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形成了制度性安排。(2分)

2、当地公共就业服务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扣2分。

 

失业人员登记制度(5分)

1、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办法,建立覆盖城镇各类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2分)

1、未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扣2分。

 

2、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切实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健全基础台帐,实现计算机动态管理。(2分)

2、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未建立基础台帐和未实现计算机管理,各扣1分。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一站式”服务,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联系工作流程。(1分)

3、未建立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联系工作流程,扣1分。

 

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5分)

1、形成就业困难对象帮扶机制,建立针对就业困难对象的个性化就业服务、即时公益性岗位援助制度和“零就业”家庭限时承诺制。(2分)

1、未建立就业困难对象岗位援助制度,未实行“零就业”家庭限时承诺制,视情况扣12分。

 

2、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对就业困难对象实行专人帮扶,制定专门就业援助计划。(2分)

2、未细化援助项目、未及时采取援助措施的,视情况扣12分。

 

3、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型就业援助活动2次以上。(1分)

3、少一次,扣0.5分。

 

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成果制度(3分)

全面落实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政府出资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机制。(3)

政策落实不全面,视情况扣13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10分)

1、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2分)

1、规划不统一、布局不合理,扣2分。

 

2、统一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方案,统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项目。(3分)

2、未制定统一服务方案,基本服务项目不全,视情况扣1-3分。

 

3、明确并统一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3分)

3、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不统一、不合理,视情况扣1-3分。

 

4、辖区内统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及劳动力信息网络。(2分)

4、网络未连接到街道和社区、未实现县(市)全覆盖,扣2分。

 

基层平台就业服务制度(12分)

1、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成公共就业服务窗口。(1分)

1、未建成公共就业服务基层窗口,扣1分。

 

2、实现了基层平台就业服务的基础台帐、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四个统一”。(2分)

2、未实现“四个统一”,视情况扣12分。

 

3、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2分)

3、未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扣1-2分。

 

4、因地制宜,每个县(市)建立一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2分)

4、未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扣2分。

 

5、针对农村劳动力具体情况,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计划,依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3分)

5、未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和计划,扣1分,组织实施情况,视效果扣1-2分。

 

6、强化劳务协作和劳务输出工作,建立劳务协作制度。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功能,为外出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的服务。(2分)

6、未建立劳务协作制度,扣2分。

 

三、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标准(35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服务功能多元化(8分)

1、拓展服务功能,根据不同失业群体的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开展免费就业服务。建立“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室和职业能力测评室,充分发挥其作用。(3分)

1、未建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未建立职业指导室和职业能力测评室、未发挥作用的,视情扣13分。

 

2、拓展服务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积极开拓当地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2分)

2、未开展拓展性服务,工作无特色的,视情况扣12分。

 

3、拓展服务项目,在完成公共就业服务任务的基础上,开发形式多样的有偿服务项目,积极发展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有偿服务项目,推行有组织就业形式。(3分)

3、未开展人力资源代理、劳动保障事务和劳务派遣等市场化延伸服务,没有开展组织起来就业,视情况扣13分。

 

服务方式人性化(8分)

1、简化服务手续,开展“一站式”服务,服务态度热情诚恳。(2分)

1、未开展“一站式”服务,态度不热情,视情况扣12分。

 

2、规范服务程序,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实行“首问责任制”、主动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和服务进程定期反馈等服务方式。(3分)

2、服务程序不规范、未实行“首问责任制”、未开展主动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视情扣13分。

 

3、完善服务设施,合理布局服务场所,营造便利、舒适和人性化的服务环境。(3分)

3、服务设施不完善、服务场所布局不合理和服务环境不够人性化,视情况扣13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服务队伍专业化(11分)

1、制定培训计划,在3年内对从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业务和操作技能轮训。(5分)

1、没有制定培训计划扣2分,未对工作人员普遍开展轮训扣3分。

 

2、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至少有一名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1分)

2、没有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扣1

 

3、实行职业指导人员、信息分析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持证上岗制度,2008年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5分)

3、从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每一个人扣0.5分。

 

服务手段信息化(8分)

1、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前台服务全部使用计算机,并统一了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应用软件。(2分)

1、前台未全部使用计算机,未统一软件,各扣1分。

 

2、实现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联网,开通网上招聘求职服务。(3分)

2、未联网,未开展网上服务,各扣1.5分。

 

3、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分析制度,汇总本地、州、市、县(市、区)职业供求信息,并按季度进行统计分析,按时上报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分析报告,向全社会公开发布。(3分)

3、未按时上报当地供求信息分析报告,未公开发布信息分析报告,各扣1.5分。

 

四、就业服务社会化建设情况(10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面向社会服务(3分)

根据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需要设置服务项目,面向社会提供全方位服务。(3分)

服务项目和内容不能满足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需要,视情扣13分。

 

动员社会资源(4分)

鼓励发展各类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及劳务派遣等社会服务组织,建立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2分)

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发展不协调,视情扣14分。

 

健全了职业中介机构的运行规则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中介机构许可制度。(2分)

未健全和实行许可的各扣1分。

 

接受社会监督(3分)

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培训机构都建立了人本服务的行业规范,并自觉执行,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1分)

未建立和执行的各扣1分。

 

公开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2分)

未公示服务程序、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标准、未公开举报电话,各扣1.5分。

 

 

 

发布日期:
2009-5-15
版权所有:伊宁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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